李若琳

ruò lín

朝 代: 清代

生 卒: ? ~ ?

生平简介

李若琳,字淇筼,贵州开州人。举人。清道光十七年(1837)五月二十九日,以漳浦知县署台湾府抚民理番海防粮捕通判。曾任噶玛兰厅员,负责清釐地亩工作。十八年(1838)正月二十四日卸任,补澎湖通判。〖参考萨廉《噶玛兰厅志》〈职官〉,台银本。〗(施懿琳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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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即事

    自我符分蛤仔难,佛桑月桂日流丹。

    蒲葵讵肯逢秋弃,松柏无因傲岁寒。

    淫雨客疑天或漏,和风人庆海安澜。

    诸生努力操铅椠,莫遣山前笑弹丸。

  • 佛桑

    果否佛桑属尔魂,酡颜日映扶桑暾。

    居官若概同仓庚,富贵真看到子孙。

  • 月季花

    月季花开应月明,幽芳艳质四时荣。

    光华未许虻䗽蚀,免使东坡和再生。

  • 罗汉脚

    盛世无夫布,仍多浪荡身。

    须知罗汉脚,半是掷金人。

    任肆萑苻虐,终罹法网新。

    孰操随会法,俾尔尽逃秦。

  • 讲学

    经史传心学,诗篇养性情。

    如何凭记诵,止以弋科名。

    身世无殊轨,亲疏有定衡。

    春风浴沂意,领此在儒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