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·第十四卷·尽心下·第二十七节
[周朝] 孟子
孟子曰:“有布缕之征,粟米之征,力役之征。君子用其一,缓其二。用其二而民有殍,用其三而父子离。”
译文

孟子说:“有征收布帛的税,有征收粮食的税,有征发人力的税。君子只采用其中的一种,对于另外两种,暂不使用。如果同时征收两种税,百姓就会有饿死的;如果同时征收三种税,那么父子就会离散。”

注释

力役之征:通过征劳役的方式征税。

殍(piǎo):饿死的人。

赏析

本章论为政者当减轻赋税。

孟子多次讲过减轻赋税的问题,甚至说超过了十分抽一的税率,那就是夏桀的暴政。

“征赋之法,岁有常数,然布缕取之于夏,粟米取之于秋,力役取之于冬,当各以其时;若并取之,则民力有所不堪矣。今两税三限之法,亦此意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