辯
拼音: biàn
注音: ㄅ一ㄢˋ
结构: 左中右结构
异体:
编码信息
统一码: 8FAF
仓 颉: YJYRJ
五笔86: UYUH
郑 码: SESS
四 角: 00441
电 码: 6589
部首 & 笔画
偏旁部首:
总笔画数: 21 画
部外笔画: 14 画
笔顺编号: 414311341112514143112
笔划顺序: 丶一丶ノ一一ノ丶一一一丨フ一丶一丶ノ一一丨
造字信息
类 型: 基本汉字
英 文: dispute, argue, debate, discuss
基本解释

辯biàn(ㄅ一ㄢˋ)

1、见“辩”。

详细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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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字典

【酉集下】【辛部】;康熙笔画: 21,部外笔画: 14

同辨。《說文》判也。《廣韻》別也。《易·履卦》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

又詳審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惟王建國,辯方正位。

又明悉也。《易·大有》明辯晳也。

又《集韻》巧言也。《禮·王制》言僞而辯。《史記·荀卿傳》鄒衍之術,迂大而閎辯。

又爭辯也。《禮·鄕飮酒義》不慢不爭,則遠于鬭辯矣。

又《說文》治也。《書·酒誥》勿辯乃司。《左傳·昭元年》主盟者誰能辯焉。《註》辯,治也。

又微辯,諷諭也。《禮·儒行》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。

又與徧通。《禮·樂記》其治辯者其禮具。《註》辯,徧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辯于羣神。《書·舜典》作徧。

又與平通。《字彙補》平均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辯秩東作,辯秩西成。《書·堯典》作平。

又《五音集韻》下辯,地名。在武鄕。
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筆列切《正韻》必列切,?音?。與貶同。《周禮·秋官·士師》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《註》辯,當爲貶。遭饑荒,則?罰、國事有所貶損。

说文解字

【卷十四】【辡部】

治也。从言在辡之閒。符蹇切 文二

说文解字注

(辯) 治也。治者、理也。俗多與辨不別。辨者、判也。从言在辡之閒。謂治獄也。會意。符蹇切。十二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