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应,字孟祁,号唐村,永嘉(今浙江温州)人。徽宗政和六年(一一一六)捉事使臣(《宋会要辑稿》刑法四之八八)。事见《东瓯诗存》卷三。今录诗三首。
韩晓,高宗绍兴间知崇仁县(清光绪《抚州府志》卷三五)。孝宗乾道三年(一一六七),由京西路转运判官知金州兼主管金房开达州安抚司公事、马步军都总管。五年,提举四川茶马。七年,总领四川钱粮(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四一之一一二、选举三四之二二、职官五九之二七)。
钟浚,神宗熙宁元年(一○六八),知涪州乐温县(清同治《重修涪州志》卷四)。三年,为秘书省著作佐郎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一○)。元丰中权将作少监(《元丰类藁》卷二一《钟浚将作少监制》)。哲宗元祐中为京西、淮东、淮南诸路提刑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四五九、四六六、四六七)。绍圣元年(一○九四),知湖州(明万历《湖州府志》卷九)。
魏叔介,字端直,宣城(今安徽宣州)人。良臣子。以荫监南岳庙,历主管临安府城南左厢公事,官终军器监丞。孝宗淳熙四年卒,年三十八。有《定斋耘稿》,已佚。事见《南涧甲乙稿》卷二一《朝奉大夫军器监丞魏君墓志铭》。
谢公定,事迹不祥,与李廌、赵德麟、潘仲宝同时(《济南集》卷二)。
谢图南(1192~1273) 南宋同安县归德里埔边山人。嘉定四年(1211)中进士,踏入仕途时,奉旨招抚方岳农民军。十三年(1220)受命琼州安抚使,对聚众起事的黎民实行征抚并用,一举成功,食邑同安三百户,遂举家定居同安县城,建府第于小西北地区门。嘉熙二年(1238)兴建朝元观,三殿二庑,壮观宏伟。因将此观纳为家庙,被人上告,险遭不测。此后,他深感仕途凶险,决定告退还乡,以示韬晦,后诗酒作乐,崇敬佛道,自号天怡子。
谢钥,字君启,号草堂,福安(今属福建)人。翱父。隐居不仕。事见明嘉靖《福宁州志》卷一一。
谢慧卿,巴县(今重庆)人。有《闰馀集》,已佚(清康熙《四川总志》卷三六)。
宋相州安阳人,字似夫。韩忠彦孙。以荫补承务郎,赐同上舍出身。假给事中使辽还,除直秘阁,代父知相州。高宗建炎中为祠部郎,迁左司,上言请屯田江淮,又陈戢戍兵等五事,多切时用。绍兴三年拜端明殿学士,同签书枢密院事,充通问使,至金议和。和议定,又为报谢使,论难再三,不辱君命。除资政殿学士、知绍兴府。寻奉祠,寓居越中近十年。卒谥元穆。
魏二翁,濮州雷泽(今山东菏泽)人。方士。徽宗尝召之,不能致。宣和初卒。事见《历世真仙体道通鉴》卷五二。今录诗二首。
宋相州安阳人。韩琦孙。以奉直大夫守潍州。高宗建炎二年,金兵攻城,率众死守,城陷力战死。
谢凤,闽县(今福建福州)人,高宗绍兴五年(一一三五)进士。曾为建昌军教授。事见清乾隆《福建通志》卷三三。
谢岳甫,闽县(今福建福州)人。孝宗时以布衣上书言恢复事,不报。光宗时因上书请问安孝宗知名。事见《四朝闻见录》甲集。今录诗三首。
谢卿材,字仲适,临淄(今山东淄博东北)人(《金石萃编》卷一三八)。曾知抚州临川县,王安石举于朝(《临川集》卷四○《举谢卿材充升擢任使状》)。神宗熙宁二年(一○六九),为比部员外郎(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五之四)。八年,权提点河东刑狱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六一)。元丰七年(一○八四),知福州(《淳熙三山志》卷二二)。哲宗元祐元年(一○八六)至八年,历福建等路转运使,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(同上书卷三七四以下各卷)。
韩京,高宗建炎四年(一一三○)为京西制置司统制官。绍兴九年(一一三九),为广东兵马副总管。十六年,知循州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三九、一二八、一五五)。
宋镇江丹阳人,字元达,号练塘。宁宗庆元二年进士。通判濠州,行守事,金人三犯城,皆不得入。召赴都堂。已而知建昌军,以疾未赴。
宋福州福清人,字天随。师事林光朝。尝赋《丹霞夹明月》,有“半白在梨花”之句,人以“半白梨花郎”目之。